拟稿人:长沙刑辩痴汉吴之成律师
这要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理性分析。通常来讲,37天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而被取保的情形有四种:
第一种情形: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的证据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的;
第二种情形: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
第三种情形: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
第四种情形:犯罪嫌疑人与办案人员因诉辩交易而没有被批捕的。
上述四种情形中,前三种情形当然是好事,但第四种情形则完全不可取。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办案人员证据收集不力,自己最终完全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被不起诉或者被宣判无罪,但为了不被批捕而违心迎合办案人员的非法要求时,此时即使没有被批捕,最终也会把自己套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