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依法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
拟稿人:长沙刑辩痴汉吴之成律师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亲友可以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亲友,以及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亲友,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只有在其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情况下,才可以担任其辩护人。
其二、只有当案件处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审理阶段才能被委托担任其辩护人;
其三、亲友担任辩护人的,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许可才能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