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作为辩护人时享有会见、阅卷等权利
拟稿人:长沙刑辩痴汉吴之成律师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亲友担任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辩护人时,依法享有如下法定权利:
一、会见通信权。也就是亲友可以持人民检察院法院的审批文件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亲友可以为被羁押者申请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三、调查取证权;亲友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的许可,可以向证人、被害人收集证据,并可申请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调取相关证据。
四、阅卷权;自审查起诉阶段起,亲友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法院的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五、提出辩护意见权。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亲友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无罪、罪轻等辩护意见。
上述权利,只有当亲友取得辩护人资格时方能行使。因而,如有会见、阅卷等诉求的亲友,可以先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之后再依法申请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