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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毒类案件无罪辩护点

2025-09-15 16:10 浏览:

涉毒类案件无罪辩护点

拟稿人:长沙刑辩痴汉吴之成律师

我国对涉毒类案件的打击,向来都是雷霆出击,既快又准更狠。如此高压态势之下,也就无形之中增加了毒品类犯罪无罪辩护的难度。但万变不离其宗,本律师根据20年涉毒类案件的辩护经验,总结出5个无罪辩护点:

无罪辩点1:行为人贩卖毒品的数量和来源不清时,检察机关极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罪辩点2:行为人不认罪,仅有吸食者指证,且无其他证据印证,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未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亦有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罪辩点3:证实行为人贩卖毒品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使得现有证据不能够客观真实的证明行为人贩卖毒品的事实成立时,检察机关通常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罪辩点4: 查获的毒品是否系行为人所有存疑。当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查获的毒品系行为人所有,亦不能证明行为人对上述毒品有贩卖或非法持有的故意和行为时,检察机关会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无罪辩点5: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当行为人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且危害不大时,检察机关有可能以此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