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是吴之成律师20年律师执业生涯中承办的唯一一起致人轻伤而担任辩护人的案件。然,本案虽小,却不同凡响:
其一、这是一起由检察院检察长担任公诉人,而由法院院长、主管刑事的副院长及刑庭庭长组成合议庭审理,公诉人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均为顶格配置的案件;
其二、这是一起被告人与被害人互不相让,一定要争个是非曲直,完全没有和谐余地的案件;
其三、这是一起法与不法、正义与邪恶相互较量的案件,更是一起面子与里子激烈斗争的案件;
其四、这是一起南阳某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均各自向其上级单位请示汇报,并最终惊动整个南阳政法界,由南阳市政法委牵头法院、检察院一并研究处理的案件。
也正因为本案的特殊性,本律师对其产生了极大的兴趣。经过多方一年多艰苦卓绝的努力,2021年9月23日,南阳高某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做出对被告人杨某撤回起诉的决定!至此,缠绕于杨某头上的刑事追责风险终于被彻底解除!
本案起诉书指控:
2020年4月13日晚上22时许,被告人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七里园街自西向东行驶至七里园乡政府西边时,被站在路沿上、行李箱在路沿下的被害人方某叫住,被害人方某称,被告人杨某驾驶的电动车与自己放置在人行道下方的行李箱发生剐蹭,双方因此产生口角,随即发生推搡厮打,被害人方某面部被玻璃划伤。经鉴定,方某面部创口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南阳某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某面对这一无端指控,怒发冲冠。他想投诉控告相关办案人员,但本案办案人员位高权重,他极度担心被打击报复而被关进看守所去。本律师为其分析了当时的态势,指出现在正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而他手上又拥有案发当时的监控视频,以及他本人及家人均是不怕死舍得一身剐的主,此时任何人都不敢胡作非为!杨某听后信心百倍,吩咐本律师做好案件研究工作,他去干投诉控告的事。
本辩护人经研究全部案卷材料,并跟杨某深入探讨之后,在2021年3月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发表了5点辩护意见:
其一、本案事端系“被害人”方某无故引发,被告人杨某对此没有一丁点儿过错
其二、现有证据表明,“被害人”方某在其女友麻某长时间、长距离多次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先后多次推搡、殴打被告人杨某及其家人
其三、本案视频中看不出被告人杨某有用玻璃杯砸向或击打“被害人”方某面部的动作,杨某并无持杯加害方某之行为
其四、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完全错误的。被告人杨某在还击方某的不法侵害过程中造成方某的面部损伤,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其五、本案应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
本律师有理有据、繁简得当而又铿锵有力的辩护,在强力辩驳检察院指控的同时,亦极大地打压了“被害人”方某的嚣张气焰,赢得了法庭的尊重。杨某的姐姐对本律师亦不吝赞美之辞:“非常感恩遇见您,与您沟通的日子里,越来越敬佩于您的正义,您的才华,您的有勇有谋……”本案公诉人薛检察长在后来回复本律师的短信时也称赞本律师“是一个有正义感、有专业素养的律师”。
尽管第一次庭审效果很好,然,无故加在杨某头上的案子,让杨某背负了极大的心理负担。随着时间的推移,杨某的投诉电话和投诉渠道在持续增加,反映诉求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南阳某人民检察院本着对事实和法律负责的态度,又将材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为此又先后调查了丁某、董某、乔某等人,还原了方某先后2次托人找关系意图影响鉴定结果的事实。
2021年6月10日,南阳某人民法院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律师根据检方向法庭提交的新证据,从6个方面着阐述了“方某的伤达不到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其最终被鉴定为轻伤二级,不排除其人为制造假伤的可能”的观点:
其一、“被害人”方某曾提出高达100万元的天价赔偿,其有人为制造假伤的动机和主观故意;
其二、方某先后2次托人找关系意图影响鉴定结果;
其三、董某和乔某的证词表明,方某当时的面部伤应当没有达到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
其四、不排除方某提供了虚假的或伪造、变造的病历资料;
其五、不排除其在案发之后又人为增加了新的伤情;
其六、方某不配合警方做重新鉴定的事实,从侧面证明方某在之前的鉴定中搞了鬼。
这次庭审结束后,本律师感觉说服检察院撤回起诉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此,本律师一方面帮杨某书写了一份《恳请南阳市某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撤回起诉决定的报告》;另一方面给薛检长发送了如下短信:
“尊敬的薛检长,您好。我是杨某的辩护人吴之成律师。关于杨某案,您为了查明事实真相,先后向董某、乔某等人调查了解,又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使得“被害人”方某搞虚假的病历资料并制造假伤的丑陋行径暴露于法庭之上。在此,我谨以一名外省的法律人向您及您的团队致以崇高的敬礼!关于杨某案后续的处理,本辩护人以为,因原有起诉的事实和证据,均因新证据、新事实的加入而黯然失色,但这一切均是“被害人”方某过于狡猾造成的。薛检长作为一名优秀的党员,完全可以秉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处事理念,重新做出处理决定。如是,不仅能彻底扭转局势,变被动为主动,而且更能体现您的英明决策,为河南省正当防卫认定第一案的宣传造势,增添更有波折性、更有实际性的题材。何乐而不为?”
2021年9月23日,南阳某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做出宛开检一部撤诉[2021]Z1号撤回起诉决定书,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撤回起诉!至此,本案取得完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