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页 > 商业 >

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权

2025-09-15 16:11 浏览:

拟稿人:长沙刑辩痴汉吴之成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职权。该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这一条款没有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拥有调查取证权。但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则表明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调查收集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法律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有这一受限的调查取证权,关系重大。它可以防止无罪的人遭受刑事追责之苦,亦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

上一篇:两次开庭审理后被撤回起诉的故意伤害案

下一篇:没有了